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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日寿宁县南阳镇官洋村2015-90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时间:2015-11-17 00:28:42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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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寿国土告字〔2015〕 21号
经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寿政文〔2015〕205号),寿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寿宁县南阳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具体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寿建 ([2015]192号)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未达到3人以上(含3人)则自动终止拍卖。竞买人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得土地后应在本县成立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以于2015年11月7日至2015年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寿宁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7日至2015年11月30日,到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72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1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12月1日10时在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 (1)申请人须自行踏勘现场,并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成交价款的缴款时间为一次性缴纳(即按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竞得人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的千分一违约金。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不含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税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寿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3-2172065 、0593-5580667 联 系 人:龚先生、郑先生、王先生 开户单位:寿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35001687507052500216
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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