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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4日东兰组团尚德路东侧、石湖路北侧地块(宗地号: 20
时间:2017-06-13 10:29:55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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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告字[2017]3号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不接受列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黑名单”的企业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6月13日至2017年07月03日到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宁德市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层(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06月13日至2017年07月03日到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0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7月03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17年07月04日10时30分在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三层第四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6个月内缴清。 3、本宗地由东侨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于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4、本宗地应于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5、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我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要在宁德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本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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