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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霞浦县2018-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
时间:2018-06-12 00:29:36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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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霞国土资告字[2018]拍5号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霞浦县人民政府批准(霞政地[2018]57号),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活动,但法律法规等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霞浦县区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在90日内在霞浦县注册登记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以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霞浦县国土资源局或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29日,到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16:30分止(以款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6月29日18: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7月2日15时30分在霞浦县九大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 (1)竞买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 2人,则拍卖会终止。 (2)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总成交价款的50%,剩余的50%土地成交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全部缴清。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不含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税费。 (3)特别约定:1、土地竞得者需提供商铺600平方米给沙头村作为村集体房产使用,沙头村集体按8000元/平方米单价向土地竞得者回购。2、土地竞得者需提供住宅面积为25600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沙头村被征地农民的回购安置房,回购安置房单价按3300元/平方米结算。回购安置房交付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3、土地竞得者需与沙头村委会共同确认回购安置房和商铺的户型、面积及其位置。4、回购房的村民需缴纳房屋契税、维修基金、两证工本费和房屋水、电、煤气立户等费用,其他费用均由土地竞得者承担。5、回购安置房内外装修标准参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出售的商品房装修标准施行。6、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六层以上(含六层)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霞浦县国土资源局、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3-8890280 、0593-2985606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开户单位: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霞浦支行 银行账号:426073236636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 银行账号:93500901001053889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霞浦分行 银行账号:35001687207052517662
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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