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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鸟屿岛物流园区场地平整项目剩余土石方处置权
时间:2020-10-15 03:36:32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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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鸟屿岛物流园区场地平整项目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公告 宁自然资告〔2020〕152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宁德市人民政府(宁政文〔2020〕155号)文件批准,现就公开拍卖位于宁德市鸟屿岛物流园区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一)拍卖标的 宁德市鸟屿岛物流园区剩余土石方处置权。 (二)标的基本情况 鸟屿岛物流园区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临港工业区东部沿海,剩余土石方用地面积714.3亩(详见附图),现状为山坡地,现状标高为6.0-61.39m,坐标如下表所示:
该项目用地按照黄海高程标高6.0m来平整土地,场地终了边坡坡度控制在65°-75°之间。经有资质单位进行储量评估,评估结果为土石方总量约865.42万m3,其中土方剥离量约496.77万m3,石方储量约368.65万m3(以实物现状为准,石方储量仅供参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 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及自然人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报名时间、资料要求及资格确认 (一)报名时间 竞买人可于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1月9日下午5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向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拍卖文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申请方式。 (二)报名资料要求 1.竞买申请表及承诺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委托书办理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拍卖出让文件资料。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一旦竞买人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本次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竞买人。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竞买人应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5时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以款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户 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账 号:35050168243300000539 五、拍卖会时间、地点 拍卖会定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10时在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举行。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确定竟让人的原则 (一)拍卖起始价为2000万元(本次拍卖无设置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二)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标的合同签订和缴款要求 该标的拍卖成交结果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应与出让人签订《鸟屿岛物流园区场地平整项目剩余土石方处置权出让合同》。同时受让人应当在标的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100%。 八、标的交付 在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合同,且受让人缴清标的出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地收储中心将标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按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九、标的开挖和加工要求 标的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人应在30日内编制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边坡治理方案(含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经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受让人方可开始开挖平整。开采出的土石方,受让人应自行生产、加工、销售,可加工生产达标的机制砂,不得生产饰面石材。 十、标的处置期限要求 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该标的用地范围内的山体开挖、场地平整及东部保留山体永久性边坡修建工作,受让人按标高进行爆破、开挖、平整及边坡治理后的土地,经出让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交回市土地收储中心。 十一、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可自行到剩余土石方所在地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同对本次出让剩余土石方处置权的现状及外部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由于剩余土石方勘查程度不高,且剩余土石方处置为高风险投资,本次出让所提供的有关剩余土石方范围内剩余土石方估算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及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对实际可采量不作承诺和保证。竞买人在参与剩余土石方处置权竞买前,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受让人,不得以剩余土石方量估算报告中的土石方量与实际不符、挖除条件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三)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包括林地审核审批,环评审批,安全生产三同时,电力规划、旅游规划,用地及地面物的补偿等因素),受让人未能注册土石方处置的公司或已注册公司但无法开展场地平整施工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园区场地平整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十二、对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二)本次出让的剩余土石方属国有。出让剩余土石方处置权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剩余土石方处置权出让范畴。该剩余土石方处置权出让价款不包括其他依法应缴纳的费用。 (三)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缴纳剩余土石方处置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缴纳剩余土石方处置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延期付款超过30日,经出让方催交后仍不能缴纳剩余土石方处置权出让价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剩余土石方处置权竞买保证金,出让方可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四)受让人自行确定银行设立生态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300万元存入该基金账户中,由出让方、受让人和银行共同签订三方共管协议。经出让方组织专家验收项目用地平整情况和生态恢复治理情况,专家同意通过并由出让方收回场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再出具同意返还该基金账户内的300万元及利息的证明,受让人可凭证明向银行申请返还该基金账户内的3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缴存之日起计算。按照出让方、受让人和银行共同签订的三方共管协议,未取得出让方证明,受让人不得申请取用该基金账户内资金,银行不得同意受让人取用该基金账户内资金。 (五)受让人按照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场地平整施工方案、边坡治理恢复方案等要求进行施工,若逾期未处置到位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六)受让人应严格按照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场地平整施工方案、边坡治理恢复方案等要求,组织开挖、平整、治理恢复,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受让人不得超出平面范围和竖向控制高程进行场地平整。超出平面范围平整的,按违法占地行为查处;超平面范围或高程开采土石方的,按非法采矿行为查处。若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做调整的,参照成交价双方协商并报政府研定。 (七)受让人应严格按照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爆破安全规程及经审核的爆破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根据爆破工程设计作业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等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八)受让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场地平整施工设计及其审批意见实施,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九)剩余土石方加工、生产要符合环保有关要求,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配备相关的环保设施。 (十)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剩余土石方加工场地、堆料场地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十一)剩余土石方范围内(不含出让宗地)的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由受让人自行按有关规定办理;剩余土石方范围以外涉及土地、山林、道路、地下管线、运输码头等影响施工作业的外部条件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 (十二)受让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宁德市注册成立土石方处置公司,在新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并依法依规生产、加工土石方。 (十三)受让人应服从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应急、住建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十四)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十五、联系方式 (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矿环科 联系电话:0593-2933032 联 系 人:林先生 (二)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层 联系电话:0593-2985606 18950510987 联 系 人:陈先生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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