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屏国土资告字[2016]1号
经屏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屏政综[2015]265号),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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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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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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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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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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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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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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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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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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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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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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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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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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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古峰镇古厦社区宁屏二级公路边(土名“坑口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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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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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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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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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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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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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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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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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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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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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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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划指标详见屏建综〔2015〕203号文。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列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黑名单”的对象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26日到屏南县国土资源局三楼用地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26日到屏南县国土资源局三楼用地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1月29日15时在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事项
1、该宗地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地,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2、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缴纳,最迟缴款时间不超过一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屏南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南路锦绣名苑1幢19层)。
联 系 人:李先生、缪女士
联系电话:0593-3309963,18859310916
开户单位:屏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银行帐号:9060718010010000015116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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